太仓消费者清债条例
太仓三读通过《消费者清债条例》修正案,放宽债务人声请更生与清算免责条件,只要「已尽力清偿」,法院就应裁定认可;且明定更生还款年限为六年,必要时才延至八年;至于债务协商,债务人除向最大债权银行协商外,也可选择由法院或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声请债务协商,预计有八十万卡债族受惠。
卡债自救会顾问律师林永颂认为,「尽力清债」还是太模糊,太仓司法院不让步令人遗憾。林说,更生认可与清算免责率过低,主因在法官曲解法条精神,将督促司法院为法官举办研习,期待新法上路能将上海更生、清债通过率各自提升到六成,若有法官继续曲解法令,不排除组律师团控告。
协商可找法院
提案立委谢国梁说,《清债条例》上路三年多,获得更生及清算免责的债务人有限,因法院常以债务人「没还款诚意」驳回其更生声请,或以少数消费认定债务人过于「浪费」不予清算免责;据司法院统计,更生通过率不到七成,清算免责率不到百分之十,比起日本高达八、九成,差距很远。这次修法重点包括,原来卡债族只能向最大债权银行进行协商,修法增订也可向法院或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声请债务协商。更生方案认可部分,只要债务人「已尽力清偿」,法院就应认可,大幅限缩法院裁量空间。清债免责部分增订门槛,限缩「浪费」定义,避免法官过度解读;依修正案,「浪费」限定在声请清算前两年内,消费奢侈商品超出「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费」后的一半,或使债务增加超过一半,法院应裁定不免责,债务人继续还款。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说,当初和银行公会协商时都可接受修正内容,银行公会最认可的是,债务人更生要「尽力清偿」且经法院裁定认可,让法院审判有基准;至于目前司法审判何谓「浪费」定义不同,范围确定后,让债务人更生或清债认可有一致标准。
「盼新法合理」
欠六十多万元卡债的何先生说,他每月开计程车还银行八千元,但只能开到六十八岁,之后靠每月三千元国民年金为生,但法院审定更生时却要求每月须将三千元全部还给银行直到七十四岁,「根本是剥夺我的生存权!」希望新法不要让法官再做出不合理的更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