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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人欠债可以不用还?不用清债?

发布时间:2020-11-08        浏览次数:95        返回列表

太仓人欠债可以不用还?不用清债?

 

试想,如果你负担一笔债务,比如说50 万,时间久了,可能二年、五年、甚至十五年,债权人基于各种原因,在这段时间完全都没有来追讨,你的心理是不是会浮现一个想法:听人家说,债权债务有所谓的「时效」,那时效如果经过了,债权人是不是就不能再跟我追讨了?债权人的权利是不是消灭了?不用清债了?但其实这个说法有一点似是而非,法律上并不完全正确。每个人就「时效」都有一个很大略的概念,但到底「时效」是什么,或「消灭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部分的人其实并不清楚,今天我们就从简单的说明「消灭时效」的问题。

太仓清债公司为大家解答

Q1 :什么是「消灭时效」?可不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

答:举一个例子来说消灭时效好了,比如有一个人叫「阿炮」,上海阿炮跟银行借钱100 万,约定一年到期。假设一个很极端的情况,一年后,这家银行因作业疏失,竟然没有跟阿炮请求返还,阿炮也经营不善,没有能力还款。依法律规定,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如果经过十五年都不行使,就会消灭时效的适用。可以想像请求权有一个「保存期限」,一般的保存期限是15 年,超过15 年,请求权就会「过期」,就可以适用消灭时效的规定。但是,这时阿炮不要高兴太早,需注意两点:第一,消灭时效要债务人主张、抗辩,必需债务人阿炮拒绝给付,才会发生消灭时效的效果;所以时效经过后债权人的权利会不会自动消灭?不会,银行一样可以跟阿炮追讨,必需要阿炮抗辩才有用;第二,纵使主张时效消灭,银行对他的「债权」还是在,银行仍然有一个100 万的债权,所以阿炮如果后来自愿还钱可不可以?可以,而且还了以后就不能要回来了,因为银行仍然有债权,有权利受领阿炮还款。

Q2 :时效都是15 年吗?

答:时效背后的思想是法律不保护让权利睡着的人,每种权利法律给的时效不尽相同。依民法,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的时效都是15 年,像借贷、放款,或是买卖契约上的货款请求权,都是15 年。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都是较短的时效,比如说5 年的时效,如:利息、租金、赡养费等;另外也有2 年的时效,比如说饭店的住宿费、医生的医疗费用、律师的公费等。除了契约上的请求权,其他常见的还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常见是车祸,从被害人知道损害开始计算2 年内,但最迟从车祸发生时起10 年内,就会消灭时效。

 

Q3 :实务上真的有发生消灭时效的状况吗?银行一般的作业流程为何?

答:刚刚举的例子当然比较极端,比较常发生的情况应该是,银行在债务到期时一定会向阿炮请求,但是阿炮还不出钱,所以银行势必会依法律途径起诉,然后法院判决,接着强制执行,但是阿炮就是没有钱,执行无结果,换了一张债权凭证。我们用单纯一点的例子,银行在84 年底拿到债权凭证,上面的金额就是只有本金100 万。依法律规定,拿到债权凭证以后,太仓银行的请求权重新起算,所以100 万的本金重新算15 年,但拿到债权凭证后每年一样可以计算利息,利息的时效是5 年。我们假设年利率5% ,每年的利息是5 万,又因为利息逐年计算,所以会发生一个很有趣的情况:85 年发生的利息,会在90 年消灭时效,86 年的利息,会在91 年消灭时效,直到94 年的利息,会在99 年消灭时效;换句话说,银行如果从84 年底拿到债权凭证,拖到2015年才来请求,这时阿炮主张时效抗辩,银行就只能请求从95 年起发生的利息,也就是最近五年(95 、96 、97 、98 、99) 的利息,共计25 万元。

 

这个部分,就要看太仓银行是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了,银行正规的做法是每5 年拿债权凭证去法院声请换发一次,避免利息的时效消灭,因为利息累计久了很惊人,以我们的例子,本金100 万,从85 年到100 年共15 年累计的利息是75 万,合计175 万。但有些银行的承办人员在处理陈年的债权难免有疏失,可能提列呆帐、归档后忘了,没有定期检查债权凭证,等到某一天银行在做年终呆帐大清仓时,才熊熊发现,竟然有一张过期的债权凭证,债务人是阿炮!这时候,银行会装作不知道,赶快拿债权凭证对阿炮声请强制执行,接着跟阿炮谈和解,跟阿炮说还一点钱就好,一个月还个1,000 元就好,就撤回强制执行;阿炮如果没想那么多,还觉得怎么那么好康,没有抗辩时效,点头说好,那就恭喜收到大红包,依我们的例子,本金加利息175 万完全没有消灭时效的适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你已经放弃时效抗辩的利益,就没有办法再主张,后悔也来不及了。

 

Q4 :时间拖了这么久,万一有一天上海阿炮寿终正寝了,那还有时效的问题吗?

 

其实这是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就比如阿炮寿终正寝了,他有一个继承人叫小阿炮,18 岁,念高三,依98 年5 月22 日最新修正的民法规定,小阿炮会继承阿炮的一切权利义务,这牵涉到「限定继承」的问题,就是小阿炮只就继承阿炮的遗产范围内,负清偿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这尤其对于未成年子女,是比较有保障。但今天既然讨论消灭时效的概念,日后像碰到这种情况,小阿炮如果碰到上海阿炮的债权人银行来追讨债务,又对阿炮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搞不清楚状况时,我们建议可以先检查一下时效,时效抗辩是容易许多的,只要会算数学,就可以作时效抗辩,时效抗辩如果成功,纵使只负担最近五年的利息25 万,也比全部175 万低得多。时效抗辩不管成立与否,再回到限定继承,适用有限责任,双重保障。而且,限定继承其实比较麻烦,有一些像开立遗产清册、催告债权人陈报债权一些繁琐的程序,虽然有限责任是一种保障,但是清债执行起来程序会比较繁琐。所以建议先从确认一下有没有消灭时效,主张方式快速简单。

 

Q 5:对于以上所提及之相关规定及程序如果还是不太明了,可以到哪里去寻求进一步协助?

答:我国法律扶助法有规定,对于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维护其宪法所保障之诉讼权及平等权等基本人权。法律扶助基金会就是提供弱势者法律扶助之单位,只要是请求有道理,经济较困难的民众,都可以依案情需要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或免费帮忙打官司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