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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收债公司浅谈讨债需防止掉入欠债人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66        返回列表

太仓收债公司浅谈讨债需防止掉入欠债人的陷阱


讨债需防止掉入欠债人的陷阱
  讨债需谨慎,切勿掉入欠债人的陷阱
    欠债就必须还债,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就是债务人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现如今,欠债与还债之间多了一个重要的步骤,那就是讨债。
    很多欠债问题,必须要经过讨债,才能得到还债的结果,这已经算是可以接受的情况。更糟糕的是,就怕经过了艰难的讨债过程,也要不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如果面对的是一些具有险恶用心的债务人,他们利用债权人急于想要讨回债务的心理,设置了一系列的陷阱,就等着讨债人往里跳。作为一支专业的债务追收机构,收债公司提醒广大债权人,向别有用心的债务人进行讨债时需要格外谨慎,以免掉入债务人的陷阱中。
    王先生在2000年的时候,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当年年底,工程就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王先生的工程款却迟迟没有着落。
   欠债人用激将法 来个恶人先告状
    截止到2004年底,该供电公司仍有60万工程款未付给王先生。2005年底的时候,王先生向该公司进行讨债,公司承诺会尽快付款,但要求王先生去上级主管单位算账。经上级主管单位结算,该公司总共还欠王先生60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次年1月份,王先生接到通知到该供电公司结账。当王先生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公司,却不料该公司负责人故意挑起事端声称合同是伪造的,并警告王先生说,既然不仅能证明工程是由你负责,那么不能给你结算工程款。王先生以及一同去的人员气愤难耐,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随后,该公司的负责人报警称王先生等人聚众闹事。来了个恶人先告状。当公安局赶到的时候,因为供电公司的保安在冲突中收到了轻微伤害,随后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聚众闹事以及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先生等人进行拘留处分,并赔偿相应的医药费。
    在这个案件中,该供电公司欠王先生几十万工程款未支付,王先生进行合法讨债,公司负责人抓住了王先生等人急于想收回债务的心理,故意引起冲突,从而导致王先生讨债不成反而进了“班房”。